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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加大对偷猎和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打击力度
2017-02-24 14:56

  2017年2月22日,纳太阳报等多家媒体报道,纳议会已经通过了《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案》,加大对偷猎犯罪的惩罚力度。条例规定,偷猎犀牛或大象将最高被处以2500万纳元罚款和25年监禁;偷猎特殊保护物种的惩罚上限为1000万纳元和10年监禁;偷猎保护物种和对一般物种的非法猎杀的惩罚上限是50万纳元和5年监禁。

  另外,纳内阁也审核通过了《野生动物制品控制和交易法案修正案》,将于不久后提交议会表决。该修正案修订了2008年制定的《野生动物制品控制和交易法案》,主要改动也是加大对非法持有、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犯罪的处罚力度。新法案规定,任何涉此类犯罪的外国人都将被驱逐出境并永远禁止入境纳米比亚。据纳环境与旅游部长透露,纳还正筹备设立处理涉野生动物犯罪的专门法庭,以提高司法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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